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備檔(SCR)
![]() | SCR辦理所需資料: 1、法團成立表格NNC1(年審過的周年申報表NAR1)+商業登記證BR+變更過的文件 2、持股25%以上的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、持股25%以上的股東的通訊地址,電話,郵箱(讓客戶填在重要控制人表格里) 未辦理SCR后果: 企業被查到未存檔備案,即屬刑事罪行,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(即25000元),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各處罰款 700元。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,虛假陳述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100,000-300,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。 |